2024-09-02
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包括施工合同、补充协议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施工图纸、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、工程索赔等相关资料。
1、《实施意见》适用于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。
· 以政府投资项目,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。
2、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、计量计价方法、风险范围、验收要求,以及价款支付时间、程序、方式、支付比例等内容。合同中要明确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。
3、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、材料补差的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,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。合同履行期间,
· 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,应签订补充协议,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;
· 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、增减以及计算偏差,按合同约定计算,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。
4、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,并递交建设单位。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按28个工作日确定。
5、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、审核、调解、支付等时间。
· 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不超过28天;
· 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,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,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。
6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,原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浙价服﹝2009﹞84号)已废止。
文件摘自:http://www.zjtba.org.cn/html/news_detail.html?id=5512&navdata=15&pid=3